「公司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的基本類型
2021-03-26 14:21:56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流行的兩種公司類型,也是中小企業(yè)制度中公司股權轉讓協議的選擇方法。在中小企業(yè)制度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中,出現了其他類型的公司,如股份公司和無限法律責任公司。但是,隨著現代的不斷發(fā)展,其他類型的公司正在逐漸減少或消亡。只有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日益發(fā)展和完善,受到世界各國的廣泛尊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條,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只能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是其他類型的公司。但根據公司法的規(guī)定,這兩種基本類型的公司可以進一步劃分。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可以分為國際標準的有限責任公司(指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主要股東組成的有限責任公司如下,本書下同)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分為發(fā)起設立的股份公司和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是中華民族公司法規(guī)定的兩種基本類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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