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箱號的標志是否可以作為商標注冊?
2021-01-14 16:49:46
商品的通用名稱,是指在某一區(qū)域內為生產經(jīng)營者或者消費看普遍用于稱呼某一商品的名稱,如“棉花”糖、“椰子”汁、“葡萄”酒等。商品的通用圖形,是指某一種類商品的一般圖形,如以椰子圖形作為椰子汁的商標,以棉花圖形作為棉花糖的商標。商品的型號,是指商品的性能、規(guī)格、大小等。
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是在某一區(qū)域內為生產經(jīng)營者或者消費者普遍用于稱呼某一商品的文字、圖形、型號。商品的名稱、圖形、型號一般可以由生產該商品的企業(yè)用于商品或商品的包裝上,以便于消費者辨認。因此,它不能由某一個企業(yè)作為商標注冊而專用,否則會影響本行業(yè)其他企業(yè)的正常業(yè)務。另外,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或圖形作為該商品的商標,也起不到區(qū)別各生產經(jīng)營者的作用。因此,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但如果標志中除了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和型號外,還有其他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等商標構成要素,則可以注冊為商標。也就是說,雖然通用名稱、圖形、型號不能單獨作為商標,但是可以包含在商標中作為商標的一部分。
商品的通用名稱并不是絕對的。某一特定商品的商標在一定條件下可能演變?yōu)樵撋唐返耐ㄓ妹Q。例如,因為某一特定商品非常有名,其商標可能成為同種商品的代名詞,致使該商標變成商品的通用名稱;又如某一產品系新產品或專利產品,在僅有該種產品的情況下,人們往往把該商品的商標作為該商品的通用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