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人應對商標商品質(zhì)量負責
2021-08-05 16:25:13
2013年8月30日,新《商標法》修正案在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表決通過,將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這次商標法修改是繼1993年、2001年兩次修改后的第三次修改,條文由64條增改為73條。為幫助廣大商標從業(yè)人員及企業(yè)了解新《商標法》的主要修改內(nèi)容,石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獅私營企業(yè)協(xié)會即日起在本報開辟“新《商標法》主要條文解讀”專欄,敬請關注。
原文: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負責。
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修改要點:新《商標法》第七條規(guī)定了“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理解與適用:誠實信用原則,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申請商標注冊和使用商標過程中,必須意圖誠實、善意、講信用,行使權利時不侵害他人與社會的利益,履行義務時信守承諾和法律規(guī)定。在商標使用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zhì)量負責。
影響:將民事活動應遵循的基本原則明確寫入《商標法》,目的在于倡導市場主體從事有關商標的活動時應誠實守信,同時對當前日益猖獗的商標搶注行為予以規(guī)制??梢灶A見的是,該條款將在日后的商標確權以及維權案件中作為兜底性條款被大量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