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申請規(guī)則
2021-08-02 16:10:28
商標注冊申請規(guī)則是什么?商標注冊申請規(guī)則即商標申請原則,我國實行的是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在先申請是根據(jù)商標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來確定的。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因此應當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作為判定申請在先的標準。關于商標注冊申請原則的相關內容,萬事惠商標注冊網(wǎng)顧問下面為申請人進行詳細介紹。
商標的基本作用是用來區(qū)別不同生產(chǎn)經(jīng)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因此,一個注冊商標只能有一個注冊主體對其享有專用權。如果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商標主管機關只能受理一項申請。通常做法有三種:一是申請在先原則,二是使用在先原則,三是混合原則,即申請在先與使用在先原則的混合。
商標注冊在先原則的相關內容:
1、申請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標注冊申請,對在后的商標注冊申請予以駁回。申請在先是根據(jù)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來確定的,商標注冊的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因此應當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作為判定申請在先的標準;
2、使用在先原則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商標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標注冊申請。即對同一天申請的,由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對于申請人同時開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該商標的情況,實際做法是由各申請人進行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的,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內將書面協(xié)議報送商標局,超過規(guī)定期限達不成協(xié)議的,在商標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請人抽簽決定,或者由商標局裁定;
3、兩個原則的利弊,申請在先原則只需要將商標注冊申請的日期作為審查依據(jù),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護最先使用商標的人。使用在先原則可以保護最先使用商標的人,但是需要審查申請人最先使用商標的證明,不易操作。而且這種注冊具有不確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證據(jù)而被撤銷注冊。
自愿注冊原則:自愿注冊原則是指商標使用人是否申請商標注冊取決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冊原則下,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未經(jīng)注冊的商標,可以在生產(chǎn)服務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專用權,無權禁止他人在同種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但馳名商標除外。在實行自愿注冊原則的同時,我國規(guī)定了在極少數(shù)商品上使用的商標實行強制注冊原則,作為對自愿注冊原則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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