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商標是怎么定義的?怎么樣拿回被搶注冊商
2021-07-21 18:52:18
惡意搶注商標的定義是:申請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將他人已經(jīng)使用但尚未注冊的商標以自己的名義向商標局申請注冊的行為。
如果想要把商標拿回來,可以通過多種途徑:
1、一種方法是可以跟對方協(xié)商,讓對方把商標轉(zhuǎn)讓給你們,就是你們把商標買回來。
2、如果對方的商標只是遞交了申請但還未被商標局核準注冊,那么你們可以在對方的商標公告時,對其提起商標異議申請,申請商標局駁回他們的申請,這樣你們就可以對該商標提起注冊申請。
3、如果對方的商標已經(jīng)被商標局核準通過,拿到了商標注冊證。那么你們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對方的商標申請(撤銷不當(dāng)注冊),這種方法需要你們提供證據(jù),證明你們使用該商標在先,對方是惡意搶注。還有一種方法是向商標局對該商標提起爭議,也需要你們提供證據(jù),證明你們使用該商標在先,且已經(jīng)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所以商標搶注的判定需要你有充分的證據(jù),如果商標未取得商標注冊證,可在商標申請前及商標公告期間提商標異議,商標取得商標注冊證后要維權(quán)就麻煩很多。因為商標申請遵循申請在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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