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異議有關的公告
2021-07-21 18:52:17
(一)異議公告。商標局定期在《商標公告》上刊登商標異議公告,告知社會公眾某商標屬于被異議商標。依照《商標法》第23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被異議商標在異議裁定生效前已經刊發(fā)注冊公告的,撤銷原注冊公告。因此。社會公眾通過異議公告可以知曉被異議商標并未獲得注冊,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二)送達公告。商標局在發(fā)送有關通知后,因當事人地址變更等原因被退回的,商標局將在《商標公告》上刊發(fā)相應的送達公告。如答辯通知送達公告。異議裁定書送達公告等。
(三)異議裁定公告?!渡虡朔ā返?4條第二款規(guī)定,“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發(fā)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經裁定異議成立的,不予核準注冊?!币虼?,異議裁定生效后,商標局在《商標公告》上刊登異議裁定公告,也便于社會公眾也可以了解裁定結果,進而知曉被異議商標注冊情況。準予注冊的被異議商標的專用期限仍從原注冊公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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