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判斷申請的注冊商標侵犯他人的姓名權?
2021-07-21 18:48:53
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的,構成侵犯他人在先姓名權:一是商標與他人姓名相同。需要注意的是“他人”僅指在世的自然人,已經(jīng)去世的自然人不享有姓名權;“姓名”包括本名、筆名、藝名、別名、譯名等。所謂“相同”,是指使用了與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的文字,或者是譯書在公眾的認知中指向該姓名權人。二是商標的注冊使相關公眾產(chǎn)生混淆.給他人姓名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煜侵冈撋虡说淖院褪褂脮瓜嚓P公眾誤認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與該他人有某種特定的聯(lián)系。損害的可能,應當考慮該姓名權人在社會公眾中的知名程度,知名程度越高,造成投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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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說明的是,實踐中,對于自然人姓名權的保護,商評委及法院持較為保守的態(tài)度。對于使用他人姓名申請注冊商標的,商標局往往不會以侵犯在先姓名權”駁回,而是直接使用《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造成其他不良影響”的理由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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