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名人的姓名可否注冊商標?有何限制?
2021-07-21 18:48:09
商標審查中對涉及歷史人物和當代公眾人物姓名商標的保護和限制
姓名商標具有商標的區(qū)別作用。但以歷史人物和公眾人物的姓名作商標則涉及是否違背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是否易造成產(chǎn)源誤認,是否易在社會上產(chǎn)生不良影響等相關問題。歷史人物因其歷史作用而影響著當今的公眾;當代公眾人物則因他們的言行舉動而引起社會關注,牽動社會輿論,產(chǎn)生社會影響。公眾人物比歷史人物擁有更多的社會資源,承擔著當今的社會責任,理所當然會引起更高的社會關注,產(chǎn)生更強的社會影響。
1、歷史人物姓名商標的審查
中國古代歷史上為公眾所熟知的民族英雄、能工巧匠、帝王將相、才子佳人等的姓名、謚號、別稱等作很多都依據(jù)我國民間的情趣喜好、價值取向,紛紛被注冊為商標。如;指定使用在“汽車照明設備”等商品上的“岳飛”;指定使用在“油漆”、“木工機械”上的“魯班”;指定使用在“棉線”、“棉布”等商品上的“黃道婆”;指定使用在“貴重金屬”、“服裝”等商品上的“秦始皇”;指定使用在“含酒精飲料”等商品上的“唐伯虎”;指定使用在“健美按摩設備”上的“貂蟬”等商標,或取其剛直不阿;或取其精工細做;或取其名震天下;或取其倜儻婀娜,與其指定商品相得益彰,其寓意為不同層次消費者所接受。這類商標在商標審查中同于普通商標,大多只涉及是否與在先權(quán)利相沖突的問題。
2、當代社會公眾人物姓名商標的審查
這類商標的審查,與普通姓名商標審查的不同點在于,依據(jù)《商標法》第28條、第29條,在審查之前,首先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要求申請人提供權(quán)利人的授權(quán)書以及公證機關的公證書(這其中包括申請人與公眾人物的姓名相同的情況),然后再以是否與在先權(quán)相沖突來判斷準駁。需要說明的是,黨和國家的領袖人物、活躍在當今政界的領導人以及已故的第一輩革命家、政治家的姓名,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在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商家追求商業(yè)利潤是不爭的事實,而這類商標即使是善意使用,也會對其本人或者其后人造成傷害,對社會產(chǎn)生負效應,且與現(xiàn)行的有關法律、制度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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