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后,原來的注冊商標是否自然歸合并后的公司所有?
2021-07-21 18:46:37
公司合并后,原各自所有的注冊商標不當然歸合并后的公司所有。法人或其他組織合并、分立的,其所注冊的商標并不當然的歸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所有。
根據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26條的規(guī)定,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發(fā)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
因此,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合并,致使注冊商標專用權發(fā)生移轉的,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在辦理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xù)后,合并、分立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才能享有該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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