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消息提示音終準予注冊
2020-09-02 17:03:57
我國首例聲音商標案終審有果——
陪伴QQ用戶的6個連續(xù)“嘀”的提示音,歷經多年波折后,終于可注冊為聲音商標。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就上訴人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與被上訴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之間的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QQ提示音在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能夠起到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騰訊公司申請注冊的“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下稱訴爭商標)具有顯著性,準予注冊。據(jù)悉,該案二審判決已經生效。
業(yè)內人士分析,聲音商標納入我國商標法保護的時間并不算長,2013年商標法進行修改后,聲音作為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列入其中,對聲音商標的顯著性審查也在不斷探索中。該案是我國新商標法將聲音納入可申請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來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案,對于聲音商標的保護以及此類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申請商標曲折多
1999年2月,在即時通訊軟軟件QQ誕生之初,連續(xù)6下“嘀”聲就作為新消息的提示音。此后,“嘀嘀嘀嘀嘀嘀”的提示音為廣大用戶所熟知。2014年5月1日,我國修改后的商標法正式將聲音納入可注冊商標范圍,同年5月4日,騰訊公司就訴爭商標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8類的提供互聯(lián)網聊天、電子郵件、信息傳送等10個服務項目上。根據(jù)聲音商標申請的要求,騰訊公司還向商標局提交了該聲音商標光譜、頻譜及波形圖。
2015年8月11日,商標局以“訴爭商標由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組成,在指定使用項目上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了騰訊公司的申請。隨后,騰訊公司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復審申請,并提交了多份證據(jù)材料,包括多個版本的QQ有新消息傳來時提示音的證據(jù)等。
2016年4月18日,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駁回復審決定書,認為QQ軟件享有知名度,但訴爭商標中“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僅為軟件包含的標識某一功能的聲音,該聲音較為簡單,缺乏獨創(chuàng)性,指定使用在電視播放、信息傳送等服務項目上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難以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據(jù)此,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騰訊公司的商標申請。
法院肯定顯著性
騰訊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對于聲音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進行判斷,除遵循對傳統(tǒng)商標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基本判斷原理、標準與規(guī)則外,還應考慮制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關公眾的認知習慣,以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屬行業(yè)的實際情況等因素。同時,還應結合考察其整體在聽覺感知上是否具有可起到識別作用的特定節(jié)奏、旋律、音效,從而對其可否起到區(qū)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作出判斷。
此外,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認為, QQ提供的消息傳送這種最基本、最常用服務的新消息傳來時的提示音,使得申請商標的聲音在使用之初即對相關公眾的聽覺產生強烈的沖擊力,從而使得其極易被相關公眾所感知、記憶。此外,QQ提示音所依附的QQ軟件作為即時通訊軟件持續(xù)使用的時間長、范圍廣泛、市場占比份額較大、使用群體所涉及的領域眾多。隨著QQ、QQ商標知名度的提升, QQ提示音已經與QQ之間形成了可以互相指代的關系。同時,QQ提示音已經在即時通訊領域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可識別性強,與QQ、騰訊公司之間已經建立了穩(wěn)定的對應關系,申請商標在指定使用的“信息傳送”服務項目上起到了商標應有的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等。
與此同時,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還認為,QQ先后增加了提供互聯(lián)網聊天室、電子郵件、在線賀卡傳送、數(shù)字文件傳送、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提供在線論壇、超級群聊天等服務項目。雖然此類服務項目并未使用訴爭商標的聲音,但是簽署服務項目與“信息傳送”均屬于QQ作為綜合性即時通訊平臺提供的服務,且訴爭商標的聲音已經與QQ建立了對應關系,因此,訴爭商標使用在上述服務項目上亦具有顯著性。
據(jù)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訴爭商標的聲音整體上在其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已經起到了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遂撤銷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不服一審判決,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訴。商標評審委員會上訴稱,訴爭商標“嘀”音組成的聲音常見于包含電子組件的相關產品的報警音或提示音等情況,“嘀”音較為常見,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性,難以起到區(qū)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等。
北京高院經審理認為,“嘀嘀嘀嘀嘀嘀”聲音通過在QQ上的長期持續(xù)使用,具備了識別服務來源的作用,并認同一審法院認定申請商標在與QQ相關的服務上具備了商標注冊所需的顯著特征。
據(jù)此,北京高院維持一審法院判決,并對訴爭商標在“信息傳送、提供在線論壇、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提供互聯(lián)網聊天室、數(shù)字文件傳送、在線賀卡傳送、電子郵件”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北京高院認為,雖然此類服務項目并未使用申請商標的聲音,但是簽署服務項目與“信息傳送”均屬于QQ作為綜合性即時通訊平臺提供的服務,且申請商標的聲音已經與QQ建立了對應關系,因此,申請商標使用在上述服務項目上亦具有顯著性。
案件頗具典型性
據(jù)悉,該案是我國新商標法將聲音納入可申請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來,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案。在業(yè)內人士看來,該案二審判決對以后同類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律師黃義彪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采訪時表示,從一審和二審判決來看,法院對商標訴訟的審理確立了兩個重要原則:首先,聲音商標的顯著性需要通過使用產生。騰訊“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之所以能成為一個典型的聲音商標,重要的原因是該聲音簡明易辨,且經過騰訊公司在QQ軟件中長期和大量的使用,QQ軟件的活躍用戶達到近10億,社會公眾通已經能夠將該聲音作為一個可識別的符號,與特定的產品、服務來源相聯(lián)系。在該案中,一審和二審法院就均認為聲音商標需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
其次,聲音商標注冊審查中需考慮申請聲音標志是否具有功能性。該案中,訴爭商標具有聲音商標實質要件的全部典型性,該聲音經過長期和廣泛的使用,為我國公眾所熟悉的聲音,且簡明易辨,不具有功能性。一審和二審判決符合商標法的本意和國際通行規(guī)則,同時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現(xiàn)行法規(guī)的不足,對完善我國聲音商標注冊審查標準具有重要意義。
“該案一審判決后,我國法院已經受理了多件聲音商標訴訟。相信‘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訴訟的二審判決,對今后類似案件的審理乃至對有關非傳統(tǒng)商標規(guī)范的完善將起到重要的參考作用。”黃義彪認為。
文章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