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知識產權匯總(10月29日-11月2日)【萬事惠平臺】
2020-09-02 17:03:54
一.深圳廠商公開信稱小米侵權
10月25日,小米集團董事長雷軍在故宮發(fā)布了新品滑蓋屏手機MIX3,強調這是“全球首款滑蓋全面屏手機”。
而后,一家叫深圳米界智能電子有限公司的企業(yè)(以下簡稱“米界”)于小米新品發(fā)布會的次日,也就是10月26日,在其官網上發(fā)布公開信,直指小米的全面屏專利為抄襲,呼吁雷軍“尊重知識產權”。
在這封題為《致小米雷軍的一封公開信》的公告中,米界稱,小米MIX3滑蓋全面屏手機設計抄襲了米界于2017年oono全面屏IP戰(zhàn)略發(fā)布會公開的上海全面屏創(chuàng)意,并發(fā)布了兩款手機的對比圖,表示“有圖有真相”。
在oono機構總裁Ramzi的來函中也指出,“小米公司未與米界智能進行任何溝通,公然抄襲了我司的專利設計理念?!盧amzi對小米公司的這種行為表示非常氣憤。
經查詢,2017年10月,oono全面屏IP戰(zhàn)略發(fā)布會確實在上海召開。Ramzi在發(fā)布會上向全球公開了“在手持終端上實現(xiàn)真正全面屏顯示的系統(tǒng)和方法”,并且宣布此方案已經申請了美國專利和PCT國際專利,具有30個月國際優(yōu)先權,中國是PCT締約國。也是在此次發(fā)布會上,米界公司成為oono全面屏方案的中國總代理,承擔和所有中國智能手機企業(yè)合作的任務。
根據(jù)米界CEO汪濤對媒體的聲明,oono的專利申請是從2017年9月開始的,根據(jù)美國的專利審查進度,將會“在明年3-4月份正式公開”。中國方面,oono目前“正在準備優(yōu)先權申請”,還尚未獲得任何實質專利。
按照小米方面提供的信息,2018年2月小米已經取得滑蓋全面屏在中國地區(qū)的專利授權。
“由于oono的專利申請尚未公開,也就意味著依舊處于早期審查期間,距離被授權還有很長路的,比如,也可能經審查不符合專利法要求被駁回。”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指出,現(xiàn)階段不好僅以oono提交了專利申請,就評價小米是否侵權。
也有律師認為,oono從2017年9月開始的專利申請具有30個月的優(yōu)先權,一旦獲批,小米在2018年2月獲得的專利就晚于oono的申請日?!凹僭O兩者技術方案相同或者小米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對于oono專利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則在oono專利申請所進入的國家或地區(qū),小米的專利申請是不符合專利授權條件的。”
二.QQ消息提示音終準注冊
陪伴QQ用戶的6個連續(xù)“嘀”的提示音,歷經多年波折后,終于可注冊為聲音商標。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北京高院)就上訴人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商標評審委員會)與被上訴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騰訊公司)之間的商標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QQ提示音在指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上能夠起到標識服務來源的功能,騰訊公司申請注冊的“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標(下稱訴爭商標)具有顯著性,準予注冊。據(jù)悉,該案二審判決已經生效。
業(yè)內人士分析,聲音商標納入我國商標法保護的時間并不算長,2013年商標法進行修改后,聲音作為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標識列入其中,對聲音商標的顯著性審查也在不斷探索中。該案是我國新商標法將聲音納入可申請注冊商標的范圍以來首例聲音商標申請駁回復審行政訴訟案,對于聲音商標的保護以及此類案件的審理具有重要借鑒意義。
三.萬元國產手機新品引關注
近日,數(shù)款國產手機新品密集發(fā)布,其中有幾款售價過萬元的“天價手機”引發(fā)了不少關注。有人甚至斷言,國產手機已經超越蘋果手機成為手機產業(yè)的執(zhí)牛耳者。事實上,手機“天價”并不意味著價值鏈高端;相反,部分廠商熱衷于發(fā)布天價手機,恰恰暴露了手機行業(yè)競爭面臨嚴重同質化的問題。
仔細研究不難看出,“天價手機”的定價更多是基于手機技術之外的因素,最常見的就是與奢侈品廠商合作,通過奢侈品品牌的價值賦予手機更多溢價,借助外殼材質、外觀設計等制造差異感。這種營銷手段更多靠的不是自身技術,而是部分人群對于奢侈品的偏好,這也恰好符合國外奢侈品廠商對中國市場的偏愛。
要清醒地認識到,國產手機引領創(chuàng)新的能力還不足。盡管國產手機近年來通過深入參與全球化產業(yè)鏈,不斷提升制造工藝和品質,優(yōu)化軟件系統(tǒng),已創(chuàng)造了很多優(yōu)秀的方案和設計,有的方面甚至優(yōu)于國外品牌。但目前來看,在手機產業(yè)每一次大的迭代過程中,國產手機仍缺乏創(chuàng)新的前瞻眼光。
從更深的層次上看,國產手機仍然缺乏驅動產業(yè)鏈服務于創(chuàng)新的能力。國外手機巨頭,或是自身擁有包括芯片、屏幕、存儲在內的全套產業(yè)鏈,或是擁有能夠支配整合產業(yè)鏈的超強影響力,或是自行研發(fā),或是驅動供應商創(chuàng)新,最終轉化為自身的技術創(chuàng)新。這恰是國產手機廠商缺乏的,因此很難做引領式創(chuàng)新,只能更多地做跟從型創(chuàng)新。
四.北京“無印良品”悄然開業(yè)
提起無印良品,人們都會想起那個設計簡約樸素的日本老品牌。然而實際上,北京也有一家本土無印良品店,該公司成立于2011年,實體店鋪已于一個月前問世,但總遭網友質疑有山寨之嫌。事實上,兩家無印良品店因商標問題已經明爭暗斗了17年之久,至今官司仍未完結。
2000年4月6日海南南華實業(yè)貿易公司申請在第24類注冊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的文字商標,并在2001年4月經商標局初步審定并公告。
2001年4月日本良品計畫公司向中國商標局提出了有關第24類注冊第1561046號“無印良品”商標的異議申請。
2004年1月7日商標局裁定被異議的商標予以核準注冊。
同年1月20日良品計畫便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了異議的復審申請。
2009年3月9日商標評審委員會最終裁定被異議商標予以核準注冊。同年4月20日良品計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良品計畫認為從2005年7月起便在上海開設了中國第一家專賣店,“無印良品”產品已經在中國消費者中建立一定的品牌知名度。
2012年6月最高法再審之后,認為雖然良品計畫提交了諸多證據(jù)證明在異議商標申請之前,已經在中國大陸境內在第24類商品上使用并且具有一定影響,但是證據(jù)只能夠證明“無印良品”商標在日本、中國香港等地區(qū)知名度的情況,并不能夠充分證明“無印良品”商標在中國大陸境內使用在第24類毛巾等商品上具有影響的事實。終審判決維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
2017年12月,日本無印良品在中國銷售的第24類商品中,部分商品標識使用了“無印良品”。以此為由,北京棉田方面及其子公司北京無印良品,向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及MUJI上海提出訴訟。
最終,法院判決的結果是支持了北京棉田方面提出的部分訴訟請求,要求日本無印良品方面停止侵權行為并進行賠償。株式會社良品計畫告訴記者,已經于2018年1月26日提出上訴,現(xiàn)在正在二審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