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對等原則是什么?
2021-02-08 11:04:14
就商標注冊而言,很多人申請商標注冊的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yè)的合法權益不受惡意侵害。我們經(jīng)常提到的在先申請原則,在尚標的知識產(chǎn)權中也經(jīng)常提到。誰先注冊,誰就能獲得商標注冊權。今天上表知識產(chǎn)權呈現(xiàn)一篇關于商標注冊原則的文章:商標注冊中的對等原則是什么?
商標注冊中的對等原則是什么?
互惠原則:①也稱“相互原則”。適用于外國訴訟的一般原則之一。當一個國家限制或方便其他國家的公民、企業(yè)和組織的訴訟權利時,其他國家也以相應的規(guī)定限制或給予其公民、企業(yè)和組織相應的訴訟權利。主權國家應以平等互惠為交往原則,在司法上相互尊重,不得歧視和限制。但由于各國法律法規(guī)不同,為了體現(xiàn)互惠,形成了互惠原則。中國在涉外訴訟中承認并適用對等原則。②國際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各國在某一方面互相平等對待。它是“有限制地抵制限制”的原則,旨在實現(xiàn)國家之間的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如果一方違反,將導致另一方采取限制性或報復性措施。
二.互惠原則的概念
涉外行政訴訟中的對等原則是指外國法院限制中國公民和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中國人民法院也采取相應的限制措施,使中國公民和組織的行政訴訟權利與中國公民和組織在中國的行政訴訟權利平等。
第三,對等原則意味著
該原則適用于中國公民和組織在外國的行政訴訟權利的限制,不適用于權利的授予。即使根據(jù)外國法律,我國公民和組織在國家行政訴訟中享有更多的權利,國家也不能要求我國賦予其公民和組織同樣的訴訟權利。所以,對等是對訴訟權利的限制。
中國公民和組織在外國進行行政訴訟,享有與東道國公民和組織同等的訴訟權利。也就是國家對我們的公民和組織實行“國民待遇”。如果國家在訴訟權利中賦予我國公民和組織的權利低于賦予我國公民和組織的標準,將構成對我國公民組織在國內(nèi)的行政訴訟權利的限制。這種限制,無論是以立法的形式還是在司法程序的實踐中,都是對我國公民和組織訴訟權利的限制。因此,根據(jù)對等原則,我國也將限制我國公民和組織的訴訟權利。